首次,2家港股上市公司获得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
值得高兴的是,有两家港股公司已经获得中证监的备案,前后其实还算顺利。港股是,美股其实也是。看美股近期的回复情况,其实不见得就真叫“难”,只要你“心怀善念”,又何必过于担心呢?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序号
股东名称
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1
Generation Sigma HK Investment Limited
88,710,970
2
MIC Capital Management 81 RSC Ltd
34,811,460
3
YF Mega Media(HK) Limited
34,508,920
4
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78,720
5
SCC Growth VI Holdco Y, Ltd.
14,378,720
6
CMC October Holdings Limited
12,883,330
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策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20,830
合计
202,892,950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序号
股东名称
申请全流通股数(股)
1
宋阳
9,763,056
2
李双江
4,745,679
3
罗红
1,460,730
4
嘉兴自知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35,640
5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308,980
6
苏州蓝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4,119,104
7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2,776
8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正则贰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403,080
9
建银科创(苏州)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614,680
10
苏州乾融泰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462
11
苏州紫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6,660
12
苏州红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5,332
13
深圳市佳汇创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69,820
14
上海瑶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39,640
15
平阳昆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1,820
16
苏州永鑫融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304
17
讯飞海河(天津)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5,210
18
合肥连山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5,210
19
徐景明
54,520
20
扬帆致远产业投资基金(苏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0,430
21
深圳招商启航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690
2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1,740
23
汉拿科锐动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15,316,080
24
苏州绿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2,252
25
陕西德创智能汽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5,790
合计
79,487,685
关于十月稻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
十月稻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88,985,7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7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202,892,95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关于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
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78,282,2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你公司25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79,487,685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附后。
三、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四、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及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附件:“全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